中華民國省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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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統治大陸時期共劃定50個國家一級行政區,其中包括35個省、1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方、12個中央政府直轄市。當時所稱之省會包括省政府所在地、蒙藏首邑、特別行政區行政中心等。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原在中國大陸的國家一級行政區及省會,一小部分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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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共戰爭國民黨敗退後,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統治的省,僅剩臺灣省全部及福建省的金門及馬祖地區。1998年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將省級機關「去任務化」後,省級機關所有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省級機關已無任何實體辦公場所或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