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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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核算的行為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基本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原則與理念,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
目前中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以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為基礎,經過後續的修訂和擴充,逐漸形成現有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兩部分:
-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2]修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3],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部分準則後續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起,又陸續制定發布了會計準則第39-42號。
另外,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配套的,還有各準則的應用指南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文件。截至2023年11月,會計準則解釋已發布至《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4]。
2017年頒布新金融工具準則與新收入準則,2018年頒布新租賃準則。[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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