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政治術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九二共識海峽兩岸關係相關的政治術語,是指獲得海峽兩岸官方授權的民間組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在1992年經由九二香港會談及其後函電往來,所達成的非正式共識。當時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與如何追求中國統一上出現歧異,雙方只在「兩岸事務性商談應與政治性議題無關,在事務性協商中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達成共同意見[1]。
因為雙方未進行官方正式簽署協定文件,只存在非正式的口頭協商與電文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各自解釋了會談內容,雙方同時皆拒絕接受對方的解釋。2000年,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起在卸任前首次提出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並將其解釋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個解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方面否定,認為是惡意扭曲。中國國民黨於馬英九執政時期,再度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主張「一中」是「中華民國」的九二共識[2],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一個中國原則相悖,未獲接受。因為雙方各自說明的內容不同,對於當時是否實際達成共識,長期成為爭論焦點。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立場而言,九二共識為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3][4][5],反對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中共中央在2021年發表的《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中主張應是「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要求台灣必須在接受該共識的前提上與中國大陸進行交往[6][7]。
中華民國方面的立場則因政黨輪替致使歷屆政府對九二共識存有不同觀點。民主進步黨的蔡英文曾於2011年提出臺灣共識取代九二共識作為談判基礎[8],在其於2016年當選總統之後亦對於九二共識的內涵做出質疑[9],主張海峽兩岸互不隸屬。當前各方對九二共識有不同的詮釋:中國國民黨、新黨、親民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等反對台灣獨立的組織和團體認同存在九二共識[10][11]。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社會民主黨、台灣基進僅承認有九二香港會談的歷史事實,但因爲各自表述等解釋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而臺灣各方也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關「一中框架」的解釋,進而認爲雙方實際上並沒有共識,也即不承認「九二共識」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