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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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英語:Derivative work),又稱再創作、衍生創作或二創,產生的作品稱為二次創作物(或再創作物、衍生創作物)。二次創作常指戲仿以及同人文化中的再創作,但由於其並非版權法上的常用概念,其實質涵蓋範圍難以確定[1],有人認為其還包括翻譯、改編等各種對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進行的改作,這與版權法上的衍生作品相類似。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11月11日) |
換言之,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過來,當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項目/角色為基調來改編、仿作或加以發展,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
然而,二次創作在法律上仍然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權。不過相關的法律是否合理,或原作者與版權持有人或版權管理機構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爭議之中。
置身在後現代脈絡中的今天,基於資訊爆炸後,造成人們對過去資訊、系統的瓦解,這促成了不論是商業作品,還是同人、自主的作品,都充滿了二次創作的局面。二次創作的媒體,可以是動漫畫、話劇、舞臺劇、Cosplay、電影、電視節目、小說等許多不同媒體;翻譯各國影片、圖片皆是屬於二次創作,翻譯二次創作之翻譯,乃是屬於二次創作。
此外,二次創作並非都是由粉絲自行進行的創作,亦有由官方授權發售的二次創作作品(典型的例子為各種由官方授權出版的神奇寶貝漫畫延伸作品),通常這類作品不會被特別強調是二次創作,但就概念上他們也符合二次創作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