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毛泽东提出的概念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民民主專政(英語: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施專政」,一般被認為是無產階級專政形式的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2]。「人民民主專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寫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7年1月15日)
人民民主專政(英語: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施專政」,一般被認為是無產階級專政形式的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2]。「人民民主專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寫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