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保護區(英語:Protected Area)或自然文化保護區(Natural and Cultural Conservation Area),按照世界自然保護聯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IUCN)的定義,指通過法律及其它有效方式用以保護和維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及文化資源的土地或海洋;保護區是一個泛稱,由於其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不同,所以具有多種多樣的類型,不同類型管理的側重點也有所區別。以保護區管理的目標為原則劃分第一級分類單位,共有5個類型,即:嚴格的生態保護區、可參訪的國家公園、保護景觀、指定物種的棲息地/物種管理區、地質資源管理保護區。再以保護對象原則劃分第二、三級分類單位,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分類系統,以適應保護區事業日益發展的要求。
目前世界保護聯盟的國家公園與保護區委員會於1978年劃定為十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