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的一種,名下所有財產都歸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一種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可以受政府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全民所有制企業管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管理體系主要由廠長、職工代表大會組成。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或經理),由政府任命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屬於國家工人,其編制由政府勞動部門核定,企業不得自行超編制增加人員[2]。同時,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的一種,名下所有財產都歸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一種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可以受政府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全民所有制企業管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管理體系主要由廠長、職工代表大會組成。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或經理),由政府任命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屬於國家工人,其編制由政府勞動部門核定,企業不得自行超編制增加人員[2]。同時,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