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辦公(或稱聯合辦公、同址辦公、集中處所辦工)是政府機構運作的一種形式,一般用來形容數個政府單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築辦公的情形。此舉可提升民眾便利性、強化公務效率、促進土地高度利用、精簡建築與維護經費[1]。合署辦公不只限於同一個國家,不同國家的政府機構也可能通過國際合作實現合署辦公。
|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台灣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此條目介紹的是兩個機構聯合辦公、聯合開展工作、各自保留法人地位的機構編制方式。關於一個機構以兩個名稱開展工作、形成同一個法人的機構編制方式,請見「
一個機構兩塊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