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縱火法令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會縱火法令》,全稱《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德語: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1933年2月27日國會縱火案後,總統保羅·馮·興登堡簽署了這一法令。該法令廢除了許多《威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在納粹黨當權時期亦成為監禁異議人士和鎮壓不與納粹政權合作的報刊的法律依據。這一法令的頒布被歷史學家認作威瑪共和過渡到納粹一黨專政的關鍵歷史事件之一。 宣傳共和制和和平主義的《另一個德國》終刊,封面字樣為警方依據《國會縱火法令》將其停刊
《國會縱火法令》,全稱《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德語: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1933年2月27日國會縱火案後,總統保羅·馮·興登堡簽署了這一法令。該法令廢除了許多《威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在納粹黨當權時期亦成為監禁異議人士和鎮壓不與納粹政權合作的報刊的法律依據。這一法令的頒布被歷史學家認作威瑪共和過渡到納粹一黨專政的關鍵歷史事件之一。 宣傳共和制和和平主義的《另一個德國》終刊,封面字樣為警方依據《國會縱火法令》將其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