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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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為保護境內野生動物資源而制定的一份名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名錄,對於違法行為可依據物種所列不同保護等級給予處罰, 具有強制性[1]。名錄共計收納了980種和8類,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34種和1類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746種和7類[2]。其中,686種為陸生野生動物,由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管理,294種和8類為水生野生動物由農業農村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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