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三法中華民國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土三法,係指中華民國(臺灣)的三項國土保育相關法律推動作業,包括《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岸管理法》;2008年政黨輪替後又改為新國土三法,擱置了《國土復育條例》,並加入《濕地保育法》[1]。在《濕地保育法》及《海岸管理法》相繼施行後,環境團體於2015年11月又將尚未完成立法的《景觀法》及《海域管理法》與延宕多年的《國土計畫法》合稱為國土三法[2]。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7月8日)
國土三法,係指中華民國(臺灣)的三項國土保育相關法律推動作業,包括《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岸管理法》;2008年政黨輪替後又改為新國土三法,擱置了《國土復育條例》,並加入《濕地保育法》[1]。在《濕地保育法》及《海岸管理法》相繼施行後,環境團體於2015年11月又將尚未完成立法的《景觀法》及《海域管理法》與延宕多年的《國土計畫法》合稱為國土三法[2]。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