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的一種,屬於第二級行政區劃,指受其行政中心所在城市所管轄的全部地區,相當於西方國家的都市區。自1983年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省轄市之稱。[1]至1986年,「地級市」達到166個,占地級行政區的51%,取代「地區」和「盟」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截至2019年1月,地級市數量穩定下來,在總計333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僅有7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達到293個,占88%[2][3][4]。
Quick Facts 地級市,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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