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行政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二级行政区划类别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級行政區 即「地區級別行政區」,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常規的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包括地級市、地區、盟、自治州等。
Quick Facts 地級行政區, 分類 ...
地級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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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行政區劃(不含不在實際管轄範圍內的台灣)圖例依次表示: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副地級行政區、盟、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副省級行政區 | |
分類 | 行政區劃二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時間 |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數量 | 333 |
本級政府 | 地級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區、盟行政公署 |
上級 | 省級行政區 |
下級 | 縣級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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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行政區隸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省級行政區之下;下轄若干個縣、區、縣級市、旗等縣級行政區[註 1]。地級行政區本級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為正廳級。
實際上,省轄市與地級市並不完全相同。省轄市是在省或自治區直轄下的市,既可以是地級市,也可以是縣級市(如海南省的五指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