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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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皮(英語:hippie, hippy)是指與1960年代反文化運動所相關的一個年輕人群體,最初是指在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興起,後來散播到世界各地的青年運動[1]。「hippie」一詞源於20世紀40年代的「hipster」(嬉普士),嬉皮不是一個統一的文化運動,它沒有宣言或領導人物。嬉皮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民族主義和越南戰爭的反對,嬉皮們提倡宗教和文化多樣性,批評西方國家中層階級的價值觀。在他們當中流行東方哲學和亞洲精神觀念,透過聆聽迷幻音樂,擁抱性革命,使用大麻和迷幻藥等藥物來探索意識狀態的改變[2][3]。「嬉皮」一詞是由《舊金山紀事報》的記者赫柏·凱恩所普及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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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在舊金山金門公園所舉行的「人被入」活動和蒙特雷的國際流行音樂節[5]大幅推動了嬉皮文化的傳播,也引發了美國西海岸的「愛之夏」和1969年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
在嬉皮運動高峰時,參加嬉皮運動的人大多數都是在20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初出生的人,其中包括兩個群體:分別是更年輕的「垮掉的一代」和更年長的「嬰兒潮一代」,前者引領了嬉皮運動,同時也是搖滾樂的早期先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