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平等原則(英語:Impartiality),亦稱為公平,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在各國和地區都被視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另外世界各國及地區皆視此原則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其原因是法律必須眷顧每一個人,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0年2月21日) |
平等原則(英語:Impartiality),亦稱為公平,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在各國和地區都被視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另外世界各國及地區皆視此原則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其原因是法律必須眷顧每一個人,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