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廣電三法,是中華民國法律的三項廣播電視相關法律,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為了推動通訊匯流,最早自2002年起[1],陸續有多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