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治
地域政治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德國為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共和國,其政治體系需按照分權、區域自治、民主投票這三項基本原則維持。聯邦總統僅僅為禮儀性的國家元首(虛位元首),真正的實權掌握在聯邦總理,即政府首腦手中。
此條目或其章節極大或完全地依賴於某個單一的來源。 (2014年8月29日) |
聯邦立法部門為聯邦議院,而聯邦參議院則由各邦代表所組成。自1949年以來,基督教民主聯盟和社會民主黨一直是德國聯邦議會中的兩大政黨。
德國司法制度獨立於行政和立法之外。而德國的政治制度是依據1949年所頒布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簡稱《德國基本法》),其地位等同於憲法。《德國基本法》強調對個人自由的保護,另外也界定聯邦與各邦的權力、以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