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是德意志帝國的最高法院,成立於1879年10月1日[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因支持納粹,被批評為納粹提供最高水平的法律依據[1],遭到解散,改為法國、英國和美國占領區統一經濟區的德國高等法院。
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大樓位於德國薩克森州的萊比錫,由路德維希·霍夫曼設計,1895年建成,義大利文藝復興風格。特徵是有兩個大的庭院,中央穹頂和一個大門廊。[2]
兩德統一以後,萊比錫的前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大樓又成為德國聯邦最高行政法院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