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法國際法類別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戰爭法(也稱武裝衝突法)是關於戰爭中可接受行為的法律。在除內戰以外的情況下,戰爭法也被視為國際公法(萬國法)的一部分。戰爭法可分為兩大類: 戰時法,關於戰爭中可接受行為的法律。 訴諸戰爭權,關於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7月21日) 簽訂於1864年的首部改善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
戰爭法(也稱武裝衝突法)是關於戰爭中可接受行為的法律。在除內戰以外的情況下,戰爭法也被視為國際公法(萬國法)的一部分。戰爭法可分為兩大類: 戰時法,關於戰爭中可接受行為的法律。 訴諸戰爭權,關於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7月21日) 簽訂於1864年的首部改善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