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中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更生中心(英語:Rehabilitation Centres)是香港懲教署管理的一種設施,由香港政府的保安局局長經刊登香港憲報而指定。 更生中心是更生中心訓練計劃(或更生計劃)的重要一環,作用是感化和教導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的犯法人士,包括羈押青少年犯,並讓青少年犯在被規定在進修、工作或從事其他獲允許的活動後居住[1]。2007年,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副主席羅錦權曾形容,更生中心的犯人就好像「沒有自由的學生」,要接受一套以社區為本的監禁。[2]
更生中心(英語:Rehabilitation Centres)是香港懲教署管理的一種設施,由香港政府的保安局局長經刊登香港憲報而指定。 更生中心是更生中心訓練計劃(或更生計劃)的重要一環,作用是感化和教導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的犯法人士,包括羈押青少年犯,並讓青少年犯在被規定在進修、工作或從事其他獲允許的活動後居住[1]。2007年,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副主席羅錦權曾形容,更生中心的犯人就好像「沒有自由的學生」,要接受一套以社區為本的監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