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曾蔭權涉貪案起源於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前後,香港傳媒鋪天蓋地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報道其涉嫌官商勾結的指控文章。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東方日報記者發現曾氏伉儷出席澳門新濠天地勵盈會的春茗,同場包括華人置業集團董事會主席劉鑾雄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及後東方日報頭條,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遊艇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西區海底隧道股東張松橋。根據2013年1月25日的報章報導,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曾經指出,前特首曾蔭權曾答應馬澄坤讓其父親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回港,但曾蔭權未能辦到,結果東方報業與曾蔭權結怨,天天狠批曾蔭權(馬惜珍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於2015年6月15日在臺北榮民總醫院病逝,終年77歲)[1]。其後一眾香港傳媒陸續地針對曾蔭權作出相關的報道。廉政公署展開調查後,律政司決定起訴曾蔭權,他於2017年2月罪成入獄,成為香港首個入獄的特首。雖然他於2019年1月服刑完畢出獄,但他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案件於2019年6月26日宣判,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對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及判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