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業主立案法團是香港社會法人組織的形式之一。在香港,所有的業主立案法團都是按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的出現,是為了改善香港的物業管理架構。政府以「小政府」策略,用者自理,讓大廈的業主自行解決自己大廈管理的事務。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具有若干法律權力管理大廈。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1]
業主立案法團是香港社會法人組織的形式之一。在香港,所有的業主立案法團都是按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的出現,是為了改善香港的物業管理架構。政府以「小政府」策略,用者自理,讓大廈的業主自行解決自己大廈管理的事務。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具有若干法律權力管理大廈。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