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葡萄牙語:Chefe do Executivo,又稱特區首長、俗稱特首,其是「特區首長」意思;政府內部稱為「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首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職位創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門回歸前澳門總督的職務。澳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2]。現任行政長官是賀一誠,2019年12月20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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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Chefe do Executiv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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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 |
地位 | 特別行政區首長 中國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 |
簡稱 | 特首 |
所屬 | 行政會 |
官邸 | 特區政府總部(辦公室) 聖珊澤馬路6號(特首居所)[1] |
提名者 | 選舉委員會 |
任命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 |
任期 | 5年 可連任1次 |
設立法源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先前職位 | 澳門總督 |
首任 | 何厚鏵 |
設立 | 1999年12月20日,24年前(1999-12-20) |
網站 | 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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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