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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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子稱號,參見:縣官 (稱號)。
縣官指縣的長官,是對中國縣衙最高官員的統稱[1]:6,掌握所管轄縣的行政、司法、財政、文化、教育等大權[1]:8。
中國歷代政府為這一職務設有不同官職稱謂和品秩。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初設縣,行政主官有縣帥、縣尹、縣公,縣大夫、大嗇夫等稱謂,漢朝時,固定為縣令、縣長[2]:104。宋代以其他官職「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清時,知縣為正式官名,正七品,習稱縣令[1]:7。
除縣令、縣長、知縣的正式官職稱謂外,俗稱縣官為「親民官」、「父母官」,尊稱縣太爺、縣大老爺,雅稱為大尹、大令、明府[1]:7、縣尹、縣宰、百里侯、邑侯、邑宰、邑令、令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