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立法院
1996-1999年立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3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三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6年2月1日起至1999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英語: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1次臨時會[1]。本屆由於在野勢力的規模首度對執政黨形成威脅,自第三會期開始了「朝野協商制度」,將黨團協商法制化[2]:1-9[3]:116-118。另外,立法院於1997年時向臺灣省政府購入臺北濟南辦公大樓作為委員研究大樓(中興大樓)[4],立法院秘書處的圖書資料室也在1999年1月升格為國會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