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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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緬因州總共擁有16個郡。緬因州原本為馬薩諸塞州下屬的緬因區,當時下轄有9個郡份。在蓄奴州與自由州達成密蘇里妥協後,緬因州於1820年3月15日正式成為一個州。[1][2]即使在1820年後,緬因州的北部領土仍然是美國與英國的爭議領土。當時,幾乎整個阿魯斯圖克郡都是爭議領土。[1][3]緬因州的領土爭議問題直至雙方於1842年簽定《韋伯斯特-阿什伯頓條約》才正式獲解決。[4]
約克郡是緬因州首個郡份,於1652年由馬薩諸塞灣殖民地以馬薩諸塞州約克郡之名建立。1860年,諾克斯郡和薩加達霍克郡相繼成立。[5]
緬因州的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部。面積較大的郡份則集中在內陸。緬因州郡份的名稱主要源自英國、美國和美國土著名稱。[1][6]
以下表格會在每一個郡的名稱後面列出其聯邦資料處理標準代碼(簡稱FIPS代碼),該代碼是聯邦政府用來區分各州和各郡的唯一識別碼。[7]緬因州的代碼是23,結合任何一個郡的代碼則為「23XXX」。所有的FIPS代碼將鏈接至該郡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數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