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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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英語:Thi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十三修正案」(Amendment XIII),旨在廢除奴隸制和強制勞役(英語:involuntary servitude),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該修正案於1864年4月8日在聯邦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再於1865年1月31日在聯邦眾議院通過,1865年12月6日獲得憲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四分之三多數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國務卿威廉·H·西華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過,成為南北戰爭結束後通過的三條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條。
最初制訂的美國憲法中對奴隸制採取了默許的保護態度,如五分之三妥協中規定各州奴隸人口將按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成自由人口後用於確認該州在聯邦眾議院的代表席位數。在第十三修正案以前最後一次有修正案通過已經過去了超過60年時間。雖然許多奴隸已由林肯在1863年的解放奴隸宣言中宣布恢復自由身,但他們戰後的地位仍然不明。1864年4月8日,參議院通過了廢除奴隸制的修正案。眾議院一開始的投票沒有通過,但之後還是在林肯政府的竭力推動下於1865年1月31日投票通過。幾乎所有的北方聯邦州都迅速批准了修正案,多個南北邊界以及南方部分「已經重建」的州也予以批准,讓修正案成功地在這年結束前通過。
雖然修正案正式廢除了全美各地的奴隸制,但諸如黑人法令、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暴力行為和選擇性執法導致非裔美國人繼續受到強制勞役,這類情況又尤以南方州為甚。與另外兩條重建修正案不同的是,第十三修正案很少在判例法中引用,但也還是用於廢除了勞役償債制和一些基於種族的歧視行為。第十三修正案與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的另一個不同之處在於,這條修正案對個人行為仍然適用,並不局限於國家行為。修正案還允許國會立法打擊人口販賣等現代形式的奴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