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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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習慣法,更加準確的說法是習慣國際法(英語: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也稱國際習慣,是包含某些習慣性原則的國際法的淵源,其構成要素包括國家的一致行為及法律確信。習慣國際法與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條約一起被國際法院、法學家、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承認為國際法的三大基本淵源。
儘管各國政府對習慣國際法具體包含哪些規則的看法不盡相同,但是多數國家政府都在原則上承認習慣國際法的存在。
1950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羅列了可用於證明某項習慣國際法存在的證據形式:國際條約、國內和國際法院的判決、國內立法、國內法律顧問的觀點、外交信函和國際組織的慣例。[1]2018年,該委員會以評註的形式正式通過了關於習慣國際法識別的結論。[2]聯合國大會接受了這一決定,並鼓勵各國將其儘可能廣泛傳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