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所得稅
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的所得稅是由美國聯邦政府、大部分州政府、及許多地方政府所徵收的所得稅。 所得稅是美國聯邦稅中最重要的稅種,此外還包括工資稅、遺產及贈與稅(estate and gift tax)、及數種消費稅(excise tax)[1]。在 2019 財年,聯邦政府收入估約有1.7 萬億美元來自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政府收入總收入的49%。企業所得稅額約為 2160億美元,占6%,而工資稅估計將產生 1.2 萬億美元,占收入的36%[1]。聯邦政府其餘收入來自消費稅(3%)及其他來源(5%)[1]。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會計學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20年7月21日) |
個人和公司均需直接繳所得稅。遺產和信託,則可能需為未分配的收入納稅。 合夥企業無需納稅,但其合伙人應按其合夥企業收益的份額納稅。所有美國居民和公民,應就世界範圍內的收入徵稅,而不僅是美國(或該轄區)內的收入(不過可以使用海外收入豁免對可納稅收入進行抵扣)。另外,「工資稅」(payroll tax)指社會安全保險稅(FICA taxes),資金專為資助社會安全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2]。所得稅稅款,則流向州和聯邦財政,與工資稅不同。
計算所得稅,需將須納稅收入 (即總收入減去扣除額等),根據稅率級距計算。收入的概念涵蓋廣闊,包括工資、小費、資本利得等各種收入。 另有部分稅收抵免(tax credits) 可以直接減少稅收,某些稅收抵免可能會超出應納稅額度,以至無需納稅,或可取得退稅。
美國採取報稅制度,納稅個體需自我計算應納稅額並上報,但稅務機關可能會根據其所掌握的事實,調整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