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香港臨時立法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臨時立法會(英語: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又稱臨立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之前的立法機關,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
Quick Facts 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of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種類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1997年1月25日 (1997-01-25) |
解散 | 1998年6月30日 (1998-06-30) |
前身 | 立法局(1995-1997年立法局) |
繼任 | 立法會(第一屆立法會) |
領導 | |
主席 | |
議員 | 60 |
會議地點 | |
網址 | |
臨時立法會 | |
法律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的決定》 |
Close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滿彭定康政改方案,故放棄末屆立法局議員全數過渡成為特區首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協議,並單方面成立臨時立法會[1]。魯平憶述:「既然沒有『直通車』,就得成立臨時立法會。但港英政府認為臨時立法會是非法的,採取了抵制的態度。他們不准臨時立法會在香港開會,我們就在深圳開[2]。」
然而,根據正式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英國保證香港主權移交前不會有兩個立法機關在英屬香港平行運作[3],因此臨時立法會才會在1997年7月1日前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會議,直至當日子夜才移師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