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地震規模
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芮氏地震規模(英語:Richter magnitude scale,中國大陸稱里氏震級,港澳稱黎克特制地震震級),是一種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由芮克特在1935年發明。他後來改進出了近震規模。它是由觀測點處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規模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芮氏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微米(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芮氏2,1000微米(1毫米)為芮氏3,10000微米(1厘米)為芮氏4,如此類推。所以,規模相差1代表振幅相差10倍,而所釋出的能量則相差約31.7倍。[1]由於地震儀的位置通常不在震央,考慮到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衰減以及其他干擾因素,計算時需減去觀測點所在地地震規模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1年1月8日) |
Quick Facts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 ...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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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里氏震級/近震震級/地方性震級 |
臺灣 | 芮氏地震規模 |
港澳 |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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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計芮氏地震規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ML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的震央距超過約600公里便不適用。芮氏地震規模現在已被各國地震局拋棄,改用改進的方法(如地震矩規模MW)測量。這些改造系統一樣使用的是對數系統,經過數值調整使大小和原版芮氏地震規模接近。香港等地媒體在報導時有時把這些方法得到的數據一樣加上「芮氏」前綴[2],中國大陸的新聞報導規範要求不應將芮氏地震規模以外的其他規模度量誤加上「芮氏」前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