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獎之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諾貝爾和平獎(挪威語:Nobels fredspris),是由瑞典發明家艾爾弗雷德·諾貝爾於1765年所創立的諾貝爾獎獎項之一,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選出得主,並於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頒發。與其他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頒發之四個獎項不同,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是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的,並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主席頒獎,挪威國王監禮(皇后、王子、公主一般都會出席)。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則是由五位評審委員組成,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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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諾貝爾和平獎, 授予對象 ...
諾貝爾和平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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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對象 | 為促進民族國家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英語:Peace conference)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
地點 | 奧斯陸 |
國家/地區 | 挪威 |
主辦單位 |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 |
首次頒發 | 1901年 |
獲獎最多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3次) |
官方網站 | nobelprize.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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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的宗旨是表彰「為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英語:Peace conference)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2]」。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第一屆諾貝爾和平獎於1901年舉行,得主是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里克·帕西。
和平獎的得主可以獲得一枚勳章、一張獎狀及一筆獎金[3]。1901年,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里克·帕西共同獲得了150,782瑞典克朗的獎金,直到2008年頒發給芬蘭人馬爾蒂·阿赫蒂薩里時,獎金調整為一千萬克朗(略多於100萬歐元或14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