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
在未來以約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標的的權利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選擇權(英語:Option,中國大陸、香港稱作期權),是一種選擇交易與否的權利。當契約買方付出權利金(Premium)後,若享有在特定時間內(或在某特定時間)向契約賣方依特定條件或履約價格[1]:449-550(Exercise Price, Strike Price,或稱行使價、執行價格[2]:168),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這種權利就稱為選擇權。若此權利為買進標的物,稱為買入選擇權(Call Option ,或稱為看漲選擇權、認購選擇權),簡稱買權;若此權利為賣出標的物,稱為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或稱看空選擇權、認沽選擇權),簡稱賣權。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以下,「期權」與「選擇權」視為相同意思,並交互使用。關於「選擇權」概念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外更廣義的應用,請見「選擇權契約」。關於一種企業給予員工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進公司股票的福利,請見「員工認股權」。
與遠期契約或期貨契約相同,選擇權契約也有到期日。若買方只能在到期日當天選擇行使權利與否,則稱為該選擇權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如果買方可以在到期前任何時間行使權利,則稱為該選擇權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3]:147。但買方在到期前行使權利,將會失去剩餘的時間值。對於期貨及不派發股利的股票,買方通常不會提早行使。如果選擇權的到期日與股票的除淨日十分接近,買家或提早行使選擇權,以取得分發的股利。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4][5]:6。
選擇權使買方取得能在規定時間內按價格買賣某項資產的權利,因此屆時可以選擇履約以賺取利益,也可以放棄產生有限損失;但是選擇權賣方一旦收取買方的權利金後,在買方的要求下就有履約的義務。因為選擇權交易中的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因此他與現貨、遠期契約、期貨契約、交換契約等強調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相等的傳統金融商品不同。[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