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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單位(英語:Neighbourhood unit)是美國社會學家及建築師科拉倫斯·佩里於1929年在編制紐約區域規劃方案時,針對紐約等大城市人口密集、擁擠、居住環境惡劣和交通事故嚴重的現實,提出的居住區規劃理論概念[1]。
鄰里單元被認為是一個綜合的空間規劃(physical planning)工具,用於設計獨立的住宅社區,促進以社區為中心的生活方式,遠離「火車的噪音、煙霧和工廠」,這些是20世紀初紐約市工業化的象徵。[2][3]
佩里的鄰里單元的核心原則是圍繞幾個空間設計理念組織的:
從分界上看,鄰里單位的邊界是其外圍由「外部城市道路」組成,但是「外部城市道路」卻不得穿過鄰里單位內部,使得內外道路有著嚴格區分。鄰里單位的「內部道路系統」應該限制外部車輛入內或穿越,一般情況下應採用盡端式的方式對道路進行處理,以保持內部環境的安靜、舒適和安全的氛圍,形成不與「城市道路」連接、內外有別、層次分明的城市道路格局。在控制鄰里單位人口總規模方面,它的主要手段是採取以規劃小學的規模為基礎控制鄰里單位的人口總規模,使鄰里單位內的孩童自行上學不必穿過城市道路。一般鄰里單位的規模約五千人左右。它的用地結構是每個鄰里單位的是小學的建築為中心,將其與其它的具有服務功能的配套設施共同建設在鄰里單位中心的公共廣場或綠地上。鄰里單位的公共空間安排方式是在鄰里單位內小學附近設有商店、教堂、圖書館、小型醫院和公共活動中心等配套設施。而鄰里單位的空間尺度關係是每個鄰里單位占地約160英畝,每英畝平均居住10戶居民,保證兒童上學距離不超過半英里。而商業布局方面,要在鄰里單位周邊建立與服務人口相適應的一個或更多數量的商業區,最好是將其布置在人流匯聚的道路交匯點附近或是與臨近相鄰鄰里的商業設施可以一起拼接共同組成較大的商業區。[4]
作為城市居住空間的組織方式,鄰里單位體現了《雅典憲章》所倡導的功能主義原則[5]。以「鄰里單位」作為組成居住區的單元,它在理論提出時不僅是一種創新的設計概念,更是隨後成為了一種社會工程,它作為居住區規劃的經典原理對世界各國都在都市計畫領域產生了很大影響。
日本國土交通省的《都市計画運用指針》中也在關於市街化區域的設定和都市計畫道路的配置中使用了「近隣住区」一詞。[6]
在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鄰里單位」的理論和實踐曾經被視作為西方資產階級政治服務的反動的都市計畫理論,遭到了嚴厲批判。然而之後蘇聯開始興建的「小區」,其理論卻與英國和美國發展起來的「鄰里單位」的概念是同樣的內容,只是名稱不同而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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