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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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政治根據《南韓憲法》的規定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國會,以總統為中心的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屬於由法官構成的法院[1]:63。南韓的行政部門實行總統制,是南韓三權分立制度的核心體制。南韓總統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為避免任何個人長期掌握國家權力,《南韓憲法》規定總統不能連任。南韓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權[2]:27-30[3]:102-103。南韓國會是南韓一院制立法機關,按法律規定應由至少200個議席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由國民投票選舉產生,其餘的5%以上的席位通過比例代表制產生[2]:30[3]:99。南韓司法機構獨立於南韓行政和立法機構。南韓法院實行三審終審制。大法院是南韓最高司法機構,也是管理南韓司法系統的行政權力機構[3]:107-108[2]:33-34[1]:71。
建國後的南韓在美國的幫助下制定了民主憲法,並設立了較為現代的政治制度框架。不過在美國扶植下產生的南韓首位總統李承晚卻推行個人獨裁。1961年5月16日,朴正熙發動五一六軍事政變上台,開始了南韓長達26年的軍政威權統治[3]:75-79。經過近30年,南韓在1987年舉行了第一次公平開放的大選。目前,南韓已成功發展自由民主制,《政體資料集》和美國中央情報局出版的《世界概況》將南韓列為民主國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