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死刑制度地区死刑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曾經執行死刑,於1966年才停止執行,並以終身監禁代替,直至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1]。即使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不適用於香港。 仿製執行死刑時期的絞刑台(香港懲教博物館展品)
香港曾經執行死刑,於1966年才停止執行,並以終身監禁代替,直至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1]。即使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不適用於香港。 仿製執行死刑時期的絞刑台(香港懲教博物館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