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奧地利帝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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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奧地利帝國革命(德語:Revolution von 1848/1849 im Kaisertum Österreich;英語:Revolutions of 1848 in the Austrian Empire)是1848年3月至1849年11月間,在奧地利帝國各地發生的一系列革命,其中的大部分活動均具有民族主義特徵:在維也納治下的帝國內,德意志人、匈牙利人、 斯洛維尼亞人、波蘭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魯塞尼亞人(烏克蘭人)、羅馬尼亞人、克羅埃西亞人、威尼托人和塞爾維亞人,都有意在革命事業裡獲取自治或獨立,或制壓其他民族主義。除了當時的民族主義,同時存在對帝國長久以來的保守主義做出抵抗的自由主義以及社會主義潮流。
奧地利帝國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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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革命的一部分 | |||
布拉格內革命時所架設障礙點及交火等繪圖。 | |||
日期 | 1848年3月13日至1849年11月 | ||
地點 | |||
起因 | |||
目標 | |||
結果 | 抵禦革命一方獲勝 | ||
衝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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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奧地利施行的聯邦制[註 1],既已包含容許各邦及各等級成員代表持有「獨立自主」的權力,並與地方自治乃至分離主義有一定密切相聯,並未有相當中央集權化[1]:261-262[2]——因而革命運動主要譴責的是「專制政府的壓迫行為」,並要求奧地利是可以獲得一個具備資產階級、專業界中產階級和農民們的代表度的代議機構來施行管治,並由該代議機構組建治理國政的部門,由其施政導向更為公平的稅制、公民自由、法制改革和教育普及化[3]:183。
另一面奧地利當局為了增強政體的道統性,當時也有所推行德國化[註 2],而其結果也就是令到德意志人萌發出一種傾向於國族統一、進而意味著脫離奧地利帝國的理念。如此這般的民族主義願景是在德意志地區同一時間的運動裡所達成,其之後是發展為德意志統一。非德意志族裔也有受到相應理念連帶影響,激進化起相關的民族運動[4]:7-9。
面對運動內各社羣派系競相不合的時候,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依賴旗下軍隊的忠誠度保證其重振權威[5]:121,利用帝國內各社羣間矛盾逐步恢復權威,革命運動中被解放和獲得自由的農民們,也不再大力支持貴族和知識階層繼續運動,帝國軍隊因而得以接二連三地重奪各地的控制權[6]:168。革命時期短暫踐行議政使命的新維也納國會於1848年7月22日開始運作,在11月22日移至摩拉維亞市鎮克羅梅日什繼續履職,於1849年3月7日被奧地利帝國軍隊強行驅散[5]:123。
而弗朗茨·約瑟夫一世在革命後期接任奧地利皇帝,迫於運動壓力為維繫帝國權威,有繼續推行一定程度的法律與政策改革,擴大地方自治及保證各族平等——如在1849年3月17日頒下《鄉鎮臨時法》(Provisorisches Gemeindegesetz),被視為德意志地區現代意義上第一部地區自治法定化文件,其第一條規定「自由國家的基礎是自由的鄉鎮」[2]。但皇帝鞏固統治之後,是重新對公民自由和權利進行壓制,而奧地利正式確立鄉鎮自治制度是直到1862年3月5日頒下《帝國鄉鎮法》之時[7] 。而在1848年革命後,奧地利也通過「謹慎的權力配置」以及國家權力的「分散化」以「自上而下」方式繼續施行聯邦體系,即將政體(主權)權力由皇帝和帝國中央,逐漸轉移至作為自治單位的邦(州)[1]: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