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信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協和信條》(1577年),或稱《協同式》,為信義宗(路德宗)基督徒信條之一,與《奧斯堡信條》及其《辯護論》、馬丁·路德的《施馬加登信條》及墨蘭頓的《論教皇權與首位》,和路德的大、小要理問答,一同收集於路德宗的《協和書》中。《協同信條》包含「摘要」與「全文宣言」兩部分。 「摘要」中為信條所包含的12篇文章之簡單摘要,而「全文宣言」則包含全部內容。受認可的學說位於「論文」中,而不受認可的學說則收容於「反對言論」中。
《協和信條》(1577年),或稱《協同式》,為信義宗(路德宗)基督徒信條之一,與《奧斯堡信條》及其《辯護論》、馬丁·路德的《施馬加登信條》及墨蘭頓的《論教皇權與首位》,和路德的大、小要理問答,一同收集於路德宗的《協和書》中。《協同信條》包含「摘要」與「全文宣言」兩部分。 「摘要」中為信條所包含的12篇文章之簡單摘要,而「全文宣言」則包含全部內容。受認可的學說位於「論文」中,而不受認可的學說則收容於「反對言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