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基本法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宪法相同。「基本法」一詞所意味的是不永久並權宜之計,在沒有實施憲法的情況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语气、格式、標點等使用恰当。 (2019年12月2日)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3月24日) 另外還有一種用於特定行政領域,如環境、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科學技術等等,而以基本法來命名的法律,用於宣示特定行政領域之基本行政政策或基本行政方針,其位階仍為法律,此種立法模式來自日本。[1]
基本法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宪法相同。「基本法」一詞所意味的是不永久並權宜之計,在沒有實施憲法的情況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语气、格式、標點等使用恰当。 (2019年12月2日)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3月24日) 另外還有一種用於特定行政領域,如環境、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科學技術等等,而以基本法來命名的法律,用於宣示特定行政領域之基本行政政策或基本行政方針,其位階仍為法律,此種立法模式來自日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