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布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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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布瑞利(英語:David Brearley,一位称“Brearly”,1745年6月11日—1790年8月16日)曾担任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英语:New Jersey Supreme Court)法官,是新泽西州参加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的5位代表之一,也是会议中组成的“推迟问题委员会”(英語:Committee on Postponed Parts)的主席,并最终在制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签字[1]。
事实速览 大卫·布瑞利, 出生 ...
大卫·布瑞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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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45-06-11)1745年6月11日 新澤西省梅登黑德(英语:Lawrence Township, Mercer County, New Jersey) |
逝世 | 1790年8月16日(1790歲—08—16)(45歲) 新泽西州特伦顿 |
国籍 | 美国 |
母校 | 普林斯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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