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國籍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愛爾蘭國籍法,乃根據《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而訂立,旨在規範加入與退出愛爾蘭國籍的辦法。 事实速览 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 引稱 ...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引稱 No. 26 of 1956制定機關爱尔兰众议院制定日期1956年7月11日[1]批准日期1955年施行日期1956年7月17日主管機關愛爾蘭司法部立法歷史首讀1955年7月13日[2]二讀1956年2月29日[3]三讀1956年4月10日[4]現狀:獲修訂关闭 目前,愛爾蘭國籍法主要採用血統主義方式判別國籍,並有限度採用屬地主義。
愛爾蘭國籍法,乃根據《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而訂立,旨在規範加入與退出愛爾蘭國籍的辦法。 事实速览 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 引稱 ...1956年愛爾蘭國籍及公民權法引稱 No. 26 of 1956制定機關爱尔兰众议院制定日期1956年7月11日[1]批准日期1955年施行日期1956年7月17日主管機關愛爾蘭司法部立法歷史首讀1955年7月13日[2]二讀1956年2月29日[3]三讀1956年4月10日[4]現狀:獲修訂关闭 目前,愛爾蘭國籍法主要採用血統主義方式判別國籍,並有限度採用屬地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