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朝在建国之初仍然沿用元代的行省制,直至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一级行政区“参以宋朝之典”[1],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监察、军事。明中后期三司权力逐渐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本條目有隱藏内容,或許有礙讀者閱覽。請協助改善條目,以符合维基百科标准。 (2015年9月12日) 明成祖时期(1402年—1424年)明朝行政区划,此後除奴兒干都司、安南、烏思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外為明朝的固定疆域。
明朝在建国之初仍然沿用元代的行省制,直至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一级行政区“参以宋朝之典”[1],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监察、军事。明中后期三司权力逐渐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本條目有隱藏内容,或許有礙讀者閱覽。請協助改善條目,以符合维基百科标准。 (2015年9月12日) 明成祖时期(1402年—1424年)明朝行政区划,此後除奴兒干都司、安南、烏思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外為明朝的固定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