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允诺付款的票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票,又称期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自己在約定的日期或见到此票据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因此,本票也称为“允诺付款的票据”(Promissory note)。合法銀行、合法公司,他們藉著本票借予他人財產,由於本票擁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以保障雙方權益,本票並非負面,而是被不法分子或組織利用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拿去放高利貸,所以常會被人灌輸負面看法。
本票与欠条的区别在于,前者承诺一定付款,后者仅仅只是承认债务的存在。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本票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可以背書转让,从而在市场中流通,因此在各国均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本票的票面内容一般包括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票面利率(如有)、付款期限(未注明期限则为见票即付)、出票人签章。
由银行签发的本票称为銀行本票(Cashier's cheque),银行本票一般都是见票即付。由于银行一般有比较可靠的资金保证,因此银行本票在实践中等同于现钞使用。
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有时也被称为一般本票或商业本票,种类比较多,其信用度较银行本票較低,流通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