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局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禁酒局(英語:Bureau of Prohibition)或禁酒部(Prohibition Unit),是美國政府為執行1919年全國禁酒法而成立的聯邦執法機構,該禁酒法俗稱為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詳細說明了美國憲法的第18修正案,關於禁止製造、銷售和運輸酒精飲品。當禁酒部於1920年首次成立時,它是美國國家稅務局的一個單位。1927年4月1日,禁酒部成為美國財政部內部的一個獨立實體,將其名稱從禁酒部改為禁酒局[1]。1930年,禁酒局成為美國司法部的一部分[2]。到1933年,隨著禁酒令即將廢除,禁酒局被短暫吞并到當時稱為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on,BOI)的聯邦調查局(FBI),並成為該局的「酒精飲料部門」(Alcohol Beverage Unit),但為了實際目的,它繼續成為一個單獨的機構。在此之後不久,禁酒令廢除成為現實,禁酒局被調回到財政部,它在那裡被重新命名為酒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