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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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诫的义务》(德語:Die Schuldigkeit Des ersten und fürnehmsten Gebottes),作品號K. 35,是沃尔夫冈·阿马德乌斯·莫扎特参与创作的一部宗教歌唱剧,写于1767年。这齣歌剧的第一部也是他第一部歌剧作品。创作这部作品时,莫扎特年仅11岁。依照现在的研究结果,这部歌剧的剧本是由伊格纳茨·安东·冯·韦泽所写。此前由于剧本的封面上仅有署名“J.A.W.”,相关研究者曾推测剧本作者可能是约翰·亚当·威兰或是雅各布·安东·马里亚努斯·威默。莫扎特只写了歌剧的第一部,第二部与第三部分别由米歇尔·海顿与安东·卡耶坦·阿德加瑟(英语:Anton Cajetan Adlgasser)完成。后两部目前都已佚失。歌剧的第一部1767年3月12日在萨尔茨堡大主教宫骑士厅首演,第二与第三部则分别于同月的19日与26日首演[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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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誡的義務(176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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