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政府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美国,州政府是在机构单位内行使政府职能的组织,其级别低于美国联邦政府。 美国每个州政府都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1] 美国由50个州组成:最初的十三殖民地中有9个州在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时已经是美国的一部分,而剩下的4个州则在宪法生效(英语:Entry into force)后批准了宪法;其余37个州则是由美国国会依据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授权批准加入联邦(英语:Admission to the Union)。[2]
在美国,州政府是在机构单位内行使政府职能的组织,其级别低于美国联邦政府。 美国每个州政府都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1] 美国由50个州组成:最初的十三殖民地中有9个州在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时已经是美国的一部分,而剩下的4个州则在宪法生效(英语:Entry into force)后批准了宪法;其余37个州则是由美国国会依据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授权批准加入联邦(英语:Admission to the Unio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