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玉大勳章,是中華民國最高榮譽勳章。依照《勳章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佩帶采玉大勳章,采玉大勳章得贈與外國的國家元首。《勳章條例》第10條規定,采玉大勳章授勳者因犯罪褫奪公權,應繳回采玉大勳章及授勳證書。
事实速览 采玉大勳章, 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采玉大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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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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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民事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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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 | 193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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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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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予 | “僅限元首佩帶或用以贈友邦元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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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授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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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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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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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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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勋 | 193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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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授勋 |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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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授勋 | 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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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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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 | 最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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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 | 中山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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