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民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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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民权法(英语: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于1964年7月2日生效)是美国在民权和劳动法上的标志性立法,它宣布了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而有的歧视性行为为非法。这一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中的种族隔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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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执行这一法案的权力支持薄弱,后逐年得到提升。美国国会立法时声称本法案是基于宪法的数个不同部分组成的,其中有主要基于第一条第八款的洲际贸易、基于第十四修正案的保证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同等保护的责任,以及基于第十五修正案的保护公民投票权的责任。
这一法案最初由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提起,被参议院阻扰而难以通过。1963年11月肯尼迪被刺后,新任总统约翰逊推动了这一法案的立法进程,最终在国会中以参议院73比27及众议院289比126的票数通过。1964年7月2日,约翰逊总统于白宫签字使此法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