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列入CITES附錄Ⅰ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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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類頁面匯總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CITES)附錄Ⅰ中列入的動植物。以下為該公約正文第二條(基本原則)對其附錄的解釋:[1][2]
- 1. 附录Ⅰ应包括所有受到或可能受到贸易影响的瀕臨滅絕的物种。这些物种的标本[a]贸易必须受到特别严格的管理,以免对其生存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同時其貿易必須僅在特殊情况下方能被允许。
- 2. 附錄Ⅱ应包括:
- (a)所有目前不一定濒临灭绝,但若不严加管理其标本贸易,防止对其生存不利的利用,便有可能面臨滅絕危險的物种;
- (b)为使本款 a 项所指的某些物种的标本贸易得到有效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
- 3. 附录Ⅲ应包括任一缔约方认为在其管辖范围内需防止或限制開發利用,并需要其他缔约方合作管控贸易的所有物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