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憲法,乃中華民國憲典也。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全文凡十四章,百七十有五條[1]:第八千二百五十一頁,共七修。內容以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為理念,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為依歸,確立五權分立之政府及地方自治,明示中央地方均權制,並列有基本國策[2]。
中華民國憲法,乃中華民國憲典也。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全文凡十四章,百七十有五條[1]:第八千二百五十一頁,共七修。內容以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為理念,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為依歸,確立五權分立之政府及地方自治,明示中央地方均權制,並列有基本國策[2]。